隐私协议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上观服务涉及到的上观产品的所有权以及相关软件的知识产权归解放日报社所有。上观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范围及于上观的一切产品和服务,用户在享受上观任何单项服务时,应当受本服务条款的约束。用户通过进入注册程序并勾选“已经阅读,并同意以下上观服务条款”,即表示用户与上观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
当用户使用上观各单项服务时,用户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该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上观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的各类公告的同意。
2、服务简介
上观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各项服务。
用户必须:
(1)提供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或其他上网设备。
(2)个人上网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考虑到上观产品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同意: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
另外,用户可授权上观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否则上观不能公开用户的姓名、住址、出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除非:
(1)用户要求上观或授权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程序服务需要上观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上观保留结束用户使用上观各项服务的权利。用户在享用上观各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上观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3、服务条款的修改
上观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以及各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用户在享受单项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服务条款以及该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
4、服务修订
上观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上观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上观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5、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上观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作为对以上第二点个人注册资料分析的补充,上观一定不会公开、修改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上观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上观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几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国家有关机关查询时,提供用户在上观的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
(2)保持维护上观的知识产权和其他重要权利。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根据本条款相关规定或者上观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
6、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您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而对您、上观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改变您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告上观。
7、拒绝提供担保和免责声明
用户明确同意使用上观服务的风险由用户个人承担。上观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除外。上观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上观拒绝提供任何担保,包括信息能否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上观产品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上观对在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交易进程、招聘信息,都不作担保。用户不会从上观收到口头或书面的意见或信息,上观也不会在这里作明确担保。
8、有限责任
上观对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产品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类似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损害会导致上观形象受损,所以上观早已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9、禁止服务的商业化
用户使用上观各项服务的权利是个人的。用户只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不能是一个公司或实体的商业性组织。用户承诺不经上观同意,不能利用上观各项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
10、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承诺:(1)在上观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上观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部分法规请见附录),不得在上观的网页上或者利用上观的服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j)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k)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上观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上观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a)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上观的服务。
(5)遵守上观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上观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上观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上观等额的赔偿。用户理解,如果上观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上观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用户使用上观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以及上观将专门发布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上观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11、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上观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而产生的费用。用户或者使用用户帐号的其他人在使用上观产品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而导致被侵权人索赔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12、结束服务
用户或上观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服务。上观有权单方不经通知终止向用户提供某一项或多项服务;用户有权单方不经通知终止接受上观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上观服务的权利立即终止。从那时起,上观不再对用户承担任何义务。
13、通知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都可通过电子邮件、常规的信件或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告的方式进行传送。上观将通过上述方法之一将消息传递给用户,告知他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
14、参与广告策划
在上观许可下用户可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上观各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上观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观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任。
15、内容的所有权
内容的定义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视频、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所有这些内容均属于上观,并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上观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6、法律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如出现纠纷,用户和上观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上观所在地法院管辖。
17、上观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和安全及信息发布的限制
上观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本服务条款的规定,上观有权中断对其上观注册帐号的服务。在上观所含服务中,无论是用户原创或是用户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转载的作品,用户上载的行为即意味着用户或用户代理的著作权人授权上观对上载作品享有不可撤销的永久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用户或原著作权人仍保有上载作品的著作权。